一、提交材料
西安市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向西安市司法局及其主管行政机关(区县司法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2、专职行政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3、以上材料全部扫描彩色原件并做成一个PDF或Word电子版
*告知书需所有合伙人或派驻律师逐页阅读逐页签字。
二、备注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同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排序。
三、受理机构: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3楼366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8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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