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订)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补办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两份。遗失声明可参考以下的写法:某某律师事务所遗失了由陕西省司法厅于某年某月某日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现声明作废。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损坏的,无需登报,只需交回已损坏的执业许可证即可。
3、未丢失的正(副)本原件。
三、备注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同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排序。
四、受理机构: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321室联系电话:8678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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