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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指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2-21 17:17: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司法局,国际港务区司法局,西咸新区社会综合治理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律师协会:

为了贯彻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我市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依法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按照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二、建立健全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职责,要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涉黑涉恶案件,把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

一是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应当于当日内填写《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备案表》,同时报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备案,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立即向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反映上报,案件办理终结后要向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二是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特别是承办律师拟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要扩大集体研究范围,必要时可以邀请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研究讨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三是建立检查督查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检查督导制度,指定专门业务机构或专人负责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指导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情况发生。要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档案管理,防止出现失密泄密和不当传播的情况。

三、积极开展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教育培训 

一是市律师行业党委将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纳入2019年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计划,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服务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西安市律师行业党校,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表率、当榜样。

二是市律师协会要依托“丝绸之路国际律师学院”的业务优势,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刑事辩护代理律师执业技能和水平。特别是要扩大培训范围,把区县公律师科工作人员也列入培训对象,切实提升律师管理人员参加旁听审理、进行现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市律师协会要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辩护律师人才库,优先推荐党员律师入库,优先推荐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过硬的律师入库,并及时将人才库通报市、区(县)两级法援中心,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

(一)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区县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市律师协会要将监督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区县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区属律师接受涉黑涉恶案件代理的有关信息,并进行重点跟踪指导,做好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旁听工作。市律师协会要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出台《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帮助解决疑难业务问题。各区县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和市律师协会要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规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纳入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合力形成有效的指导监督机制。

(二)坚持维权与查处两手抓。在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侵犯情形时, 各区县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促其作出妥善处置,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利。对律师违规披露炒作案情、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违反法庭纪律等行为,收到当事人投诉或相关办案机关的通报或者司法建议的,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处罚。

(三)强化氛围营造。

各区县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律师事务所认真落实“严态势、攻案件、建机制”要求,开展“扫黑除恶,律师争先”主题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宣传日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督促律师事务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负起本所律师教育管理职责,特别是在本所张贴、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口号,积极营造“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市律师协会要通过律师网站、律师事务所主任微信群以及西安律师期刊,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宣传标语、《致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的一封信》等,积极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氛围;要鼓励倡导律师事务所和辩护律师在舆情纪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律师网站、律师事务所主任群以及西安律师期刊等平台交流工作经验、分享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正确做法、经验和成效,进一步激发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热情。

附: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备案表

 

                                              西安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1日

附件:

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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