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考核规范答疑(三)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证明事项,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精神,我们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领实习证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离职证明、以及根据上述修改重新编排的《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等问题进行答疑,继续作出了以下《实习考核规范答疑(三)》,以便于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领实习证件,进行实习活动。
省律协会员(业务)部
省律协实习律师考核专门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实习考核规范答疑(三)》
二十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申领实习证时是否应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答: 不需要,但要做出书面承诺。该情况由律师协会采取调查核实和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第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取消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律师协会调查核实或者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因此,根据上述精神和《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申请条件的规定,第七条第五项关于品行认定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申领实习证时,不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申请人对是否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做出书面承诺。
为便于核实、核验,及时核发证件,申请人须填写《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第八页《无犯罪记录承诺书》(请在陕西律师网上下载)。全国律协、省律协的行业规范做出新的规定的,届时按新规定办理。
提请注意的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关于上述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应严格依照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省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将载入诚信记录。
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样式。
本人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民族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派出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目前,本人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除外),亦未处于因故意犯罪被追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中,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现本人郑重承诺: 1.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2.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3.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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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人员在申领实习证时是否应提供与申请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答: 不需要,但要对实习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工作关系现状做出说明,并对该陈述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核实查验的途径信息。该情况由律师协会采取调查核实和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提请注意的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关于上述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应严格依照事实,不得提供不实承诺,或故意提供虚假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全国律协、陕西省律协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有关工作经历的表格样式:
工作经历及个人简历:(包括:时间起止、工作单位、任职、证明人、目前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状态;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掌握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本人承诺上述陈述真实,且与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工作关系现状的核实查验途径为: 单位名称: 经办部门: 联系人员: 电话: 单位地址: 档案当时存放机构: 当时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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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是否有了新的样表?
答:有。
根据上述答疑二十七、二十八,以及实习工作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我们对《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做了微小的修改附后,同时公布在“陕西律师网”实习规范板块中,供下载使用。
附:《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新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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