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9]158号)转发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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