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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12 18:22:31     浏览次数:

市律发〔20212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省律协《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213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执业律师(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202111日后新领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具体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2、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每名律师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或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的);

4、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业务开展的情况;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工作情况,办理扫黑除恶、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卷宗归档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行业奖惩的情况;

6、律师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7、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

(二)重点考核内容

1、律师事务所建立社会保障的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律师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为聘用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依法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对20201231日前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保账户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

2、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党组织,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党的工作。要及时为律师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全面推动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

3、履行社会职责情况。要把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法治扶贫、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法治宣传、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服务“一带一路”“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作为考核中履行社会责任、体现社会担当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

        考核起止时间:2021412日至512日。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上网公告。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考核程序

1、律师个人撰写工作总结;

2、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律师事务所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全所律师进行大会述职,律师事务所对每名律师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律协审核;公职律师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律协审核;公司律师由公司律师事务部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律协审核;法律援助律师由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初评意见,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报市律协审核。

3、市律协律师年度考核委员会审查后,确定考核等次,并在《西安律师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律协将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程序进行考核。

六、提交材料

为减少各所及广大律师的工作量,进一步简化考核程序,今年原则上提供电子版材料,个别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提供纸质版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2020年度西安市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汇总表》;

 3、律师年度工作总结(均需本人亲自撰写,并要包括考核规定的10项内容);

 4、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会议记录(每名律师均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5律师2020年参加陕西律师网校培训情况说明;

考核年度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考核,但在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执业当年未满六个月的,变更前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对其在本所执业期间的表现,向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提供考核意见。

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或工作院校出具的意见。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七、具体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对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负总责,亲自主持召开考核工作会议,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核材料。

 2、对考核工作不重视,走形式、应付差事,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律师事务所,暂缓进行考核;对撰写工作总结不认真、未涵盖考核规定的内容,以及相互抄袭工作总结的律师暂缓考核;对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未按规定完成规定培训课时的、党员律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未按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务)的、未按规定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一律暂缓考核。

 3、市律协律师年度考核委员会将在考核期间对各所考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联系人:田祥    

 话:88637402

 箱:xalvxie@163.com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西安市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xls

附件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doc


西安市律师协会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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