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法通【2021】87号)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每年向市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不得变更。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收费监管,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研究制定本所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务必于5月31日前将加盖律所公章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纸质版报送至市律师协会备案,同时提交加盖律所公章的PDF扫描版材料。
联系人:田祥
电 话:88611210
附件:
西安市律师协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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