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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11 15:43:58     浏览次数: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现将2019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国内,在律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并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含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能力。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业务能力: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熟悉办案程序,有指导四级律师工作的能力。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提供本人近三年独立承办的案卷3本,其中:至少应提供1本刑事案卷。
      申报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业务能力:能掌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能独立承办一般的律师业务事项。申报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应提供本人近三年独立承办的案卷3本。
   (二)学术水平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学术水平:任职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申报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学术水平:任职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学历资历。
      申报三级律师任职资格的,应具备以下学习资历: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且担任四级律师2年以上;获得高等院校(系)本科毕业或法律专科毕业且担任四级律师4年以上。
      申报四级律师任职资格的,应具备以下学习资历: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得高等院校(系)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且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人每年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80小时。其中,公需课目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未完成相应学时认定的,应在召开评审会前修满继续教课时,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五)个人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六)个人在任职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评审材料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陕西省律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1份。需提交原件,不得交复印件。(以上制式表格,均在省人社局官网下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须加平盖单位和市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
     (四)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不同类型的案卷3本
      四、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报送材料时,需持有当地职改部门委托函。其中,按照市职改办要求,区县所属律师事务所申请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向区县人社部门申请认定,无需委托市局办理。
    (二)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将所有申报人员情况在本单位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要附公示情况报告及民主推荐材料(各一式2份),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未进行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所有评审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并通报批评上报单位。
    (四)评审相关表格统一用电脑填写打印,不得漏项。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
    ( 五)如实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将其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五、报送时间地点
      请格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19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干部处(西安市政府二号楼三楼315室)。逾期未报的今年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胡晓029-86786786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基本情况
(2)学习培训经历
(3)工作经历
(4)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
(5)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一)
(6)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二)
(7)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8)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9)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10)单位推荐意见
(11)评审审批意见
    2.报送评审材料目录
    3.参评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司法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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